
2026年是“十五五”的第一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密集下发了大量以节能降碳为目标、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
本文整理了2026年1月1日~6月23日之间下发的,光伏行业最为关注的十个政策。按发布时间排序。
2026年1月3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央企到2030年,供应链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实现碳达峰。
把“绿色低碳”从口号变成采购标准、供应商准入门槛和合同履约条件,并用采购权驱动整条供应链逐级转型。根据文件,具体措施如下:

鼓励建立绿色供应商数据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存在严重不足或长期未改进的,逐步降低份额、暂停采购直至终止合作。
央企的绿色低碳管理标准、碳排放数据统计要求,要逐级穿透到上游多级供应商;供应商也要对其上游开展绿色低碳管理,形成责任传导链条;


2、财政部:《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1月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2026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026年3月13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五五”重点发展的五大能源基地,如下图所示。

1、四大西南水风光基地
1)藏东南(玉察)流域水风光基地、
2)澜沧江上游水风光基地、
3)金沙江上游水风光基地、
4)雅砻江流域水风光基地
2、六大“沙戈荒”新能源基地
1)松辽风电光伏基地、
2)冀北风电光伏基地、
3)黄河几字弯风电光伏基地、
4)河西走廊风电光伏基地、
5)黄河上游风电光伏基地、
6)新疆风电光伏基地
3、八大核电基地

5、中办、国办:《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1)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2)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
3)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
4)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5)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6)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
7)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
6、中办、国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十五五”时期,确保实现
1)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
2)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
3)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
4)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控制指标:5项,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指标。
支撑指标:9项,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省,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省党委和政府在接到结果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7、四部门《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2026年5月8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

文件提出,
1)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
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规划布局,推动算力设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有序合理汇集,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

2)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
依据算力任务类型,对算力设施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采用绿电直连等方式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3)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
加强算力设施项目布局规划指导,将绿电使用占比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增强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8、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
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存量负荷中,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同时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包括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可就近接入新能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投资组建。
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
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
9、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根据文件,
1、核算规则转变
要稳妥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试行过程中按年核算,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
2、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三种认定方式

认定上限:省级 ≤(受入电量-化石能源配套电量);地市 ≤ 总下网电量;用户 ≤ 其下网电量
10、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2026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实行分区分档。提出“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
二是加强中长期引领。今年我局下达各省份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
三是强化刚性要求。在权重指标设置上,对各省份提出刚性的年度增长要求;在核算方式上,要通过实际消纳电量完成,确实无法完成实际消纳电量的,可通过绿证补充完成;在评价方式上,强化考核要求,对未完成的省份,国家视情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未完成的权重指标需转移至下一年度完成。
此外,删除了“超额消纳量”“激励性指标”等不再适用的内容。
文件明确
《办法》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责任。
构建起“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宏观要求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刚性约束,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了制度根基。
2)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之间的关系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为电力和非电两类,其中
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绿证进行核算;
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使用热量进行核算,在《办法》中规定了具体核算方法。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和非水电权重两类,均采用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国家对省级行政区域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3)目前,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一是抓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抓新兴领域。近年来,算力设施、5G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其用电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将成为未来用电量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抓“以绿造绿”。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领域制造业,是构建绿色能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
4)是破解目前非电利用发展难题,支持非电利用发展的核心举措。
经过多年培育,我国绿色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基础。截至2026年一季度,我国已建成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年产能分别约为25万吨、70万吨、38万吨和170万吨。
同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市场竞争能力仍然较弱,绿色价值缺乏有效传导与市场体现,需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稳定需求。将非电消费纳入考核,有利于加快激发非电消费需求,推动早日实现规模化发展,为拓展终端脱碳场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提供有力支撑。